
近年来,安溪法院简案庭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注重案件质量与效率两项指标齐头并进,实现简案快审、快慢分道。重点优先“调”的方法,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促进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实现案件审判的良性循环。
一是诉前“调”:简案庭参与全院诉前调解,将调解程序前置,如无法调解再转入诉讼立案仍由简案庭法官进行办理。二是庭前“调”:简案庭积极强化前端化解,调动调解力量,对有异议的简易案件,法官积极在庭前听取双方意见,特别是涉众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深入小区与社区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承建施工单位进行座谈,现场勘查,积极了解案件全貌,更好地解决案件。三是庭后“调”:简案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简案庭法官不采取当庭宣判,在庭审后再次组织调解。“庭审的过程可以让双方都了解对方目前掌握的证据,是一个双向评估的过程,在庭后再次组织调解,有时候比庭前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