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水域环境,加强河湖治理,福建省积极推动河湖长制完善,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服务从基层入手,依托河长办、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多方联动,针对居民生活和水产养殖等方面进行普法、执法,助力打通河湖长制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安溪:联合治乱,浇筑河湖屏障
安溪县借助“河长+警长”协作机制,强力治理河湖水域乱占、乱建、乱堆、乱采,截至2023年,安溪湖头镇西溪流域已全部完成河道违章搭盖物拆除工作。
河长携手警长巡河,于细微处显真章。两部门合作摸排河道两旁涉水矛盾纠纷,搜集居民生活中的预警性信息与苗头性线索,主动对涉事的矛盾双方进行调解,防止水环境问题叠加而发酵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安溪县"河长+警长"机制稳健运行,成果斐然。据统计,截至2023年,安溪县共清理乱占面积383平方米,坚决取缔乱采行为6处,整治乱堆物品约52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40平方米。此外,积极开展河面垃圾打捞工作,共计清理河面垃圾256平方米。在宣传教育方面,安溪县发放宣传材料3242份,提高公众对河道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同时,劝导钓鱼行为57起,查处电鱼行为4起,劝导野泳行为21起。
莆田:法沁木兰,践行治水理念
近年来,莆田法院实施“法沁木兰”行动,旨在依托法治力量推进木兰溪的全流域治水。为了全方位进行生态普法,莆田市两级法院将全市17个生态教育基地、林长制和河长制工作站、法官工作室等纳入普法宣传前沿阵地,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为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法院法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群众普及湿地珍稀动植物保护知识,引导群众“低头赏景、抬头学法”,将法律知识融入日常生活中。
在司法方面,莆田法院在木兰溪流域设立了巡回审判点。通过这一创新举措为河湖治理提供便捷的司法途径。据统计,巡回审判点设立以来,共审结涉生态案件242件,创新性引入碳汇补偿机制,为审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8名被告人主动出资认购海洋碳汇8000吨、林业碳汇741吨,以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三明:多方参与,凝聚管护合力
为加强水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配合,三明市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法官工作室和河道警长,在构建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近年来,市县法院、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紧密配合,面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展开积极行动。针对涉砂、养殖污染和小水电等突出问题,加大力度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安全,累计发出“生态修复令”“护河令”40多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0多份,有力督促了被告人采取实际行动,补植林木5199多亩、管护河段150多公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提供及时有效的修复。
三明市在依法治水的过程中,注重整合体制资源,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和制约监督机制,不仅推动有关责任部门的相互制约和协调,还形成了生态治水运行机制,确保河湖治理的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福建省还将继续深化法治服务,创新“河湖长制+”协作方式,将生态法治融入日常,解决实际问题,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贡献“福建力量”。(林姗 郑丽金)